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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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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下半年缴纳会费的通知

来源: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秘书处     发布日期:2024-09-30

高就协〔2024〕14号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

为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章程》《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规定,按照《缴纳会费的通知》(高就协〔2024〕9号)的具体要求,协会启动2024年下半年会费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1.2024年7月1日及以后加入协会的单位;

2.上半年应缴未缴的单位。

二、会费标准

按照民政部关于“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所有分支机构、下设机构发展的单位会员一律按照协会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具体标准如下:

1.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4.个人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分支机构会费缴纳专门负责人按照要求积极推动会费收取相关工作,并于2024年10月15日前,结合上半年缴纳会费情况,整理《会员发展情况报告(下)》(见附件1),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理事长或秘书长)签字后的会员名单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协会对外合作信息与会员服务部电子邮箱(dwhz@chinaafse.cn),协会秘书处将对会员信息进行建档。

2.从2024年起,协会新会员(当年7月1日及以后加入协会)的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老会员(当年6月30日及以前加入协会)的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4月1日-6月30日;协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秘书处以此作为会员管理、证书发放、聘书发放的依据。请各会员单位按时主动缴纳会费(往年因故未缴费的请一并缴纳)。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情况,也将作为分支机构年检、评级和主要负责人聘任的重要依据。逾期未缴会费的会员单位,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章程》第十二条“会员未经同意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的规定,按自动退会办理。

3.请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基于协会“单位微信”作为会员沟通、服务的主要平台,及时邀请新会员进“企业微信”群,并在群里开展新会员缴纳会费工作。

4.各分支机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的变更申请,将在每年会费缴纳期间同期进行,拟聘任人员材料需报协会秘书处,经批准后正式聘任。

5.协会分支机构会员管理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详见附件2。

四、缴费方式

1.所有会员单位统一将会费汇至协会银行账户,由协会开具电子票据。

2.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

账 号:110906919010704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3.分支机构的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会费标准同理事单位;分支机构会员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备注对应分支机构名称(如:XX专业委员会、XX工作委员会、XX分会)。

4.同一单位在同一分支机构有多人任职的,按最高任职标准缴纳1份会费。

5.汇款后请扫码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会费票据开具登记系统,填写缴费信息以便准确开具会费票据,填写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票据。票据为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可在财政部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进行查验,网址:https://pjcy.mof.gov.cn/。

5.缴费成功后,会员信息可在协会官网查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娟 010-84971933

电子邮箱:dwhz@chinaafse.cn

发票事宜咨询:袁老师 18514258881

附件:1.会员发展情况报告(下)

2.协会分支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列表:

  • 附件1:2024年会员发展情况报告(下).docx
  • 协会分支机构会员管理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pdf
  • ​关于2024年下半年缴纳会费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q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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